保利聯合索賠時效將于2026年1月下旬到期 部分投資者已獲一審勝訴判決
保利聯合(002037)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預計將于2026年1月下旬截止。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若未能在該截止日期前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后續可能將面臨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公開信息顯示,已有部分投資者獲法院一審勝訴判決。根據法院判決,劉鵬律師表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間買入保利聯合股票,并在2023年1月2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保利聯合遭投資者索賠,與其財務造假行為相關。2024年1月,保利聯合收到貴州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主要通過不當終止確認應收賬款、錯誤劃分應收賬款信用風險組合以及應收賬款賬齡劃分與計算錯誤等方式,連續三年少計提壞賬準備。
其中,2019年、2020年分別虛增凈利潤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9.95%和43.24%,2021年更是虛增凈利潤20026.74萬元,直接導致公司當年盈虧發生變化。
基于以上事實,且投資者索賠案已取得實質性進展。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把握訴訟時效“最后窗口期”,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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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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