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奧維一致行動人成“老賴” 占用資金回收難投資者索賠宜盡早
9月26日,*ST奧維(002231)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交易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次疊加風險警示的直接起因,是2024年12月10日*ST奧維控股子公司東和欣新材料產業(無錫)有限公司(下稱“無錫東和欣”)法定代表人李東,在未經任何內部決策程序下,擅自以該公司名義向中財招商投資集團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中財保理”)出具《擔保函》,為東臺東鋒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臺東鋒浩”)的5000萬元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此擔保事項未經*ST奧維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也未披露,構成違規擔保,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55%。
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因*ST奧維未能在一個月內解決上述違規擔保事項,自9月26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同日,*ST奧維公告,公司于近日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信息查詢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上海東和欣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東和欣”)被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公司已第一時間向上海東和欣進行核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上海東和欣回復。
據*ST奧維了解,上述被執行的案件為上海東和欣為東臺東鋒浩向中財保理5000萬元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ST奧維表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東和欣及其關聯方仍有18607.30萬元資金占用款尚未償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上海東和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導致公司收回資金占用款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投資者訴*ST奧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已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回溯來看,*ST奧維及相關責任人于6月20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公開譴責處分決定和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均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問題。此后,公司及股東上海東和欣、實控人李東、鄒夢華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又于6月21日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已有公開信息,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以下兩類*ST奧維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索賠條件:1、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間買入且持有,無論在2025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賣出;2、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持有,無論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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