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輝信息四年虛增營收利潤遭行政處罰 受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訴訟
同輝信息(430090)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北京證監局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間,同輝信息及其下屬子公司通過虛構業務合同、提前或延后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收入、利潤,導致其2018至2021年年度報告及引用了相關財務數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四年間,公司累計虛增營業收入6283.14萬元,虛增利潤3186.59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同輝信息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9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實控人戴福昊予以警告,并處以11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處以700萬元罰款;其余三名責任人分別被處以2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3550萬元。
此外,因在上述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且情節較為嚴重,戴福昊和崔振英還擬被分別采取10年和7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基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買入同輝信息股票,并在2024年4月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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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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