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責!龍宇股份擬被罰千萬元 股民索賠案已有一審勝訴判決
已退市的上海龍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宇股份”,原證券代碼603003)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證監局對公司及實控人徐增增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龍宇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利潤;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事項。
具體來看,2019年至2022年,龍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規模或賺取資金收益等目的,通過虛構貿易鏈條、人為增加業務環節等方式,開展金屬、油品、乙二醇等虛假貿易,導致龍宇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龍宇股份未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關聯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期間涉及的資金占用情況。2022年、2023年資金占用余額分別為3.33億元、8.75億元,占當期年度報告記載凈資產的9.19%、23.64%。
對此,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龍宇股份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150萬元罰款;對徐增增予以警告,處以169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相關人員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470萬元不等的罰款。
針對龍宇股份的違法事實,已有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對該案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龍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機會。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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