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撒旅業虛假陳述案一審投資者勝訴 索賠區間已明確 適格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

公開信息顯示,近日,凱撒旅業(00079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示范性判決迎來一審結果,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經法院審理判定,凱撒旅業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公司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也被判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一審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間買入凱撒旅業股票,并在2023年9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該索賠案源于凱撒旅業及相關責任人在2024年9月收到海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間,公司與凱撒世嘉及其關聯方分別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18.59億元、23.88億元和8.29億元,公司相關定期報告未披露該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存在重大遺漏;此外,公司發行債券披露的相關定期報告也存在重大遺漏。
鑒于上述違規事項,海南證監局對凱撒旅業予以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對11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由于時任實控人陳小兵違法情節嚴重,海南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劉鵬律師提示,在訴訟時效內,凱撒旅業證券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仍將繼續推進??紤]到投資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需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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