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龍宇虛假陳述示范案一審投資者勝訴 上市公司退市不阻礙受損者依法索賠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消息,針對投資者訴退市龍宇(603003,原“龍宇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對示范案件作出判決,投資者取得一審勝訴。
回顧退市龍宇的違規受處罰事項,具體為,2024年4月29日,公司因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問題,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尚未對該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而公司的問題遠不止于此,2025年8月25日,針對退市龍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存在大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以及公司多期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等問題,上交所對退市龍宇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退市龍宇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劉鵬律師表示,盡管退市龍宇已被上交所終止上市,但其退市并不影響受損投資者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此次示范案件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不僅明確了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失之間的關聯性,更為其他投資者的索賠請求提供了有利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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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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