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因虛假陳述被判賠股民損失 控股股東需承擔連帶責任

公開消息顯示,部分投資者在訴太安堂(002433,現“太安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獲一審勝訴判決。汕頭中院認定太安堂需向投資者賠償相應投資損失,同時判令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3年9月16日,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立案調查;三個月后,廣東證監局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廣東證監局對太安堂及相關當事人作出了處罰決定,并開出了合計總額1370萬元的罰單。
雖然太安堂已于2025年7月5日摘牌退市,但不影響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訴訟時效內,太安堂證券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仍將繼續推進,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投資者對其提起訴訟的權利。
目前判斷,在2018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3日期間買入太安堂股票,并在2023年5月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