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爾曾委托無資質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
在氟化工行業高歌猛進的浪潮中,主要從事氟化工基礎材料、新能源鋰電材料、特種氣體和半導體濕電子化學品等多系列含氟新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的福建德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德爾”)正謀求主板IPO。此前,因財務資料超過有效期,福建德爾IPO進程曾一度中止,近期,其發布了更新后的招股書。
除《大眾證券報》曾報道福建德爾自公司前身成立時起,股權代持便如影隨形,長達9年的代持關系在IPO前突然清理,且種種代持關系的背后甚至存在近乎“腰斬”的股權轉讓價差等情形外,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還注意到,福建德爾子公司福建省龍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氟新材”,曾用名福建龍氟化工有限公司,簡稱“龍氟化工”)四年時間發生過兩起安全事故,同時,公司還曾委托無對應資質的運輸公司運輸危化品。福建德爾安全生產管理值得關注。
四年發生兩起安全事故
眾所周知,企業的安全生產不僅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生活的穩定,也是企業防范生產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對福建德爾而言,由于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等物質,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因此,保證安全生產更是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公司2023年6月版招股書披露,子公司龍氟化工于2020年11月30日發生一起安全事故,其2萬噸/年無水氟化氫生產線擴建項目烘干車間均粉庫坍塌,造成兩人死亡。
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指出了事故發生的原因——龍氟化工對均粉庫選型錯誤,施工過程管理不到位,導致承包單位違規承接項目。承包單位在設備制作過程中,未經正規設計,導致均粉庫存在安全隱患;違規將主體工程分包給無資質人員施工,施工質量管控不嚴,焊接質量嚴重不合格,最終導致事故發生。承包商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
2020年12月31日,上杭縣應急管理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董事、副總裁黃天梁在上述事故中存在督促、檢查龍氟化工安全生產工作及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到位的情況,決定給予黃天梁罰款2.59萬元的行政處罰;龍氟化工被認定在上述事故中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情況,被給予罰款49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安全事故發生后,招股書中未詳細披露公司對龍氟化工采取的具體安全整改措施。企查查信息顯示,2022年9月,該子公司更名為“福建省龍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新版招股書披露,更名后的龍氟新材在2024年底再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2024年11月,龍氟新材無水氟化氫產線在停產檢修期間發生一般中毒灼燙事故,造成3人受傷。其中1人因后續救治醫療過程中診療機構存在“不及時、針對性不強”的問題,于事故后第三天中毒死亡。
事故調查報告再次揭露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該次安全生產事故是一起因員工違規操作,導致氫氟酸泄放噴濺,致3名人員中毒灼燙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林慶鑫作為龍氟新材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和技術,是該次檢維修質量及進度的主要負責人,其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當天帶班領導,事發時未在公司;企業檢維修作業管理不到位、生產部員工違規作業、監管缺失及未正確配備個體防護用品。林慶鑫對事故的發生負領導責任。2025年3月,上杭縣應急管理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林慶鑫給予罰款7.33萬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此次事故,上杭縣應急管理局認為龍氟新材存在以下問題:(1)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2)未健全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對員工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管理不力;(4)對排酸過程風險辨識不到位,自制接酸設備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處置不合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龍氟新材51萬元的行政處罰。
危險化學品曾委托無相關資質運輸公司
福建德爾的安全管理瑕疵不止于此。在回復交易所問詢時,福建德爾曾自曝: “報告期內,發行人就四氟甲烷、氟甲烷、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的生產尚未取得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2021-2022年,尚未取得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進行生產的產品在發行人收入中占比分別為7.56%、7.49%,占比較小,未取得該資質預計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較小?!?/p>
“2023年10月16日,發行人取得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HW-3510010),許可范圍為四氟甲烷、氟甲烷、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公司如是稱。
對此,福建德爾稱:“2023年5月16日,福建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已出具證明,證明發行人在生產經營監控化學品過程中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行為,也不存在因違反監控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發行人部分產品的生產未取得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書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已經通過取得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書的方式修正了這一瑕疵?!?/p>
此外,報告期內,福建德爾還存在將部分訂單委托給無對應?;愤\輸資質的運輸公司的情形,最高的一年,此類違規運輸費用占比高達14.32%。違反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托運人應委托具有資質企業承運”的鐵律。
福建德爾稱:“一方面是因為發行人地處龍巖市上杭縣蛟洋工業園區,地理位置比較偏僻,周邊具有相應運輸資質的物流公司較少;另一方面是因為發行人客戶數量較多,批次多且較為分散,還存在部分訂單批量少但較為緊急的情況,因而報告期內出現部分訂單(主要是對于危險程度較低的惰性特種氣體)委托無對應運輸資質的公司運輸公司產品的情形。”然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對?;愤\輸資質并無風險等級豁免條款。
盡管如此,福建德爾在招股書中強調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表示“公司具有多年氟化工研發和生產經營的經驗,生產技術工藝成熟穩定,生產組織調度和安全環保管理經驗豐富,專業技術人才、基層員工及高層管理人員隊伍齊備、穩定?!?/p>
“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等物質,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因此,公司制定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狀況,保障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福建德爾也揭示了安全生產的風險:“但不能排除因設備老化、物品保管及操作不當、自然災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能性,從而造成經濟損失并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p>
福建德爾同一子公司四年內連發兩起安全事故(2020年均粉庫坍塌致2人死亡;2024年中毒灼燙致3人受傷,其中1人死亡)。2020年事故后,公司宣稱“健全安全責任體系”,但2024年事故調查仍認定其存在“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健全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員工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管理不力,對排酸過程風險辨識不到位,自制接酸設備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處置不合理”等管理問題。
公司招股書在相關安全風險提示中強調“設備老化、物品保管及操作不當、自然災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能性”,然而子公司連續安全事故的相關調查均指出“管理不到位”問題。那么2020年事故后,公司究竟采取了哪些具體整改措施?為何2024年仍發生類似事故?
子公司分管副總林慶鑫作為當日帶班領導事發時不在崗,是否反映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形同虛設?福建德爾自稱“安全環保管理經驗豐富”,但同一子公司四年內發生兩起安全事故,公司對此作何看待?
公司應當知道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等物質,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為何還在報告期內發生委托無對應資質公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情況?這與公司在招股書中稱“制定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狀況,保障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是否前后矛盾?
就上述相關疑問,《大眾證券報》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曾致函并致電福建德爾。
福建德爾通過電郵回復稱:“公司高度重視項目安全,制定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狀況,保障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未來,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公司將加快推進生產安全風險管控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實現風險預警精準化、危險作業無人化等,提升安全生產管理的可防、可測、可控水平。
“在危險化學品方面,公司制定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倉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等內控管理制度;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方面,公司制定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等內控管理制度,建立了與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的內控管理安排。目前,公司已經采取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完成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資質換發。未來,公司將加快智慧工廠建設,著力發展綠色化工。
“2023年5月16日,福建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出具證明,證明公司在生產經營監控化學品過程中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行為,也不存在因違反監控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公司部分產品未取得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書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已經通過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方式修正了這一瑕疵,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公司業務嚴格按照行業法律法規開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報告期內,行業政策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未對公司經營資質、準入門檻、運營模式等持續經營能力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p>
對于報告期內存在委托無相關資質公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情況,福建德爾則在回復中表示:“基于歷史情形遺留問題,公司已積極按有關規定開展合規整改,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不合規方式運輸費用占各期運輸費用的比例分別為14.32%、1.00%、0.28%與0%,占比逐年降低,直至歸零。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公司所委托部分不具備相應危險化學品資質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發生運輸事故,未造成重大影響,且上杭縣交通運輸局出具證明,證明2020年1月1日至證明出具日,福建德爾及其子公司存在所委托的部分物流運輸公司不具備相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情形,該等情形不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福建德爾及其子公司未曾因此受到過該單位的行政處罰。”
記者 王君
2023年版招股書披露公司報告期安全事故情況
最新版招股書披露近三年安全事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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