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被*ST后因資金流向、股權交易異常遭問詢 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已明確

在年報延期近兩個月后,金力泰(300225)于7月2日披露了2024年年報。然而,年審機構對該份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基于此,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股票簡稱由“金力泰”變更為“*ST金泰”。
針對金力泰這份“遲到的”年報以及年審機構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海證監局于7月8日向公司出具了《問詢函》。問題直指公司與相關貿易商(供應商)大額資金往來事項。其中,上海證監局指出,公司轉出資金與實際采購金額嚴重不成比例。2024年公司戰略備庫預付款發生額及取消合作轉回款項均超過9億元,但實際采購金額僅為2900余萬元。
此外,金力泰股權投資事項也存在異常情況。2024年4月,公司收到1.3753億元回購款后,隨即以戰略備庫采購名義將資金轉出至相關貿易商,資金去向不明且存在異常;2024年9月,公司以3.23億元收購怡鈦積科技34%股權,但交易對手方廈門怡科在收到款項后立即將其中3.07億元轉出,資金流向主體存在異常。上海證監局認為,公司存在將股權交易款通過通道方流向最終資金占用主體的重大風險。
除異常情況外,金力泰目前還面臨投資者的索賠訴訟。
2022年10月,金力泰時任董事兼總裁袁翔、控股子公司總經理羅甸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增持計劃,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年1月4日,金力泰因2021年年報及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年5月,公司又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被上海證監局立案調查。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該案索賠條件分為兩類:(1)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提示,前述第二個索賠區間已有投資者勝訴判例,且該索賠區間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0月1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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