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康藥業因信披違規被罰500萬元 受損投資者存在索賠機會

日前,維康藥業(300878)發布公告稱,公司于7月10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維康藥業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劉忠良組織、指使公司以支付工程設備款名義轉出資金,最終轉至其個人賬戶,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資金占用期末余額從7811.88萬元上升至1.51億元,占當期凈資產比例最高達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資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歸還,但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維康藥業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2年年報以及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
此外,維康藥業在2022年可轉債募集說明書中稱不存在資金被實際控制人占用情況,存在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的問題。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維康藥業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劉忠良予以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其他5名相關責任人也分別予以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
鑒于正式處罰已經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權益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已經具備,于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27日(含當日)期間買入維康藥業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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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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