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藍財務造假坐實收“預罰單” 兩類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ST京藍(000711)7月8日晚間披露,公司當日收到黑龍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ST京藍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黑龍江證監局調查完畢,并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
基于公司涉嫌違規事項已被查明,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兩類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一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ST京藍股票,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京藍股票,并在2025年5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ST京藍此次被黑龍江證監局查明的主要違規事實為,公司子公司中科鼎實在“蘇化1號”項目中通過虛假投入成本方式確認完工進度,虛增營收1.63億元、虛增利潤6636萬元等手段,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因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9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及股票代碼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ST京藍首次出現財務問題。早在2023年11月,*ST京藍就因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少計提壞賬準備等違規事項被黑龍江證監局行政處罰。
劉鵬律師提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連接的重要環節,若因信息披露違規導致投資者損失,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考慮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及程序較多,建議投資者在訴訟時效內積極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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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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