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證券虛假陳述案一審判決落地 適格投資者仍可依法索賠

公開信息顯示,投資者訴ST易事特(30037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有投資者收到廣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公司對投資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符合索賠時間條件的適格投資者仍可索賠。該索賠案源于ST易事特及相關當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監管部門指出ST易事特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公司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此外,公司還涉及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前述違法行為的時間跨度從2017年至2021年,導致其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涉及虛增營業收入總額約為39.74億元。
根據中國證監會查明的違法事實及一審判決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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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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