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索賠案部分可訴訟區間時效將屆滿 從信披違規到年報逾期或面臨退市

截至6月24日,金力泰(300225)仍處于停牌狀態,其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遲遲未披露。
早在2025年4月23日,金力泰就發布公告,由于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相關重要事項未能完成核實查證程序,公司預計無法在4月30日的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5月5日晚間,公司進一步公告,因上述原因,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股票自5月6日開市起停牌。
根據相關規定,若金力泰在股票停牌(2025年5月6日)后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金力泰于5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年報未能按時披露并非金力泰首次陷入信息披露危機。2024年1月4日,公司就因2021年年報及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除上述事項外,金力泰時任董事兼總裁袁翔、控股子公司總經理羅甸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增持計劃,在2022年10月20日收到了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該案索賠條件分為兩個:(1)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劉鵬律師提示,前述第二個索賠區間已有投資者勝訴判例,且該索賠區間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0月1日屆滿。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以免過期無法參與索賠。在訴訟時效內,律師將及時幫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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