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增持爽約案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多次違規觸發兩類投資者索賠權利

金力泰(300225)投資者訴公司、袁翔、羅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訴訟時效將于2025年9月30日屆滿。該案系201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來,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高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
回顧該案,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發布公告,公司董事兼總裁袁翔、控股子公司總經理羅甸計劃在6個月內增持金力泰股份,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3億元。之后,金力泰兩次發布延期公告。直至2022年9月30日盤后,金力泰公告稱袁翔、羅甸未能在延期期間完成增持計劃。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2022年10月20日,上海證監局對袁翔、羅甸分別出具了警示函。
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袁翔、羅甸賠償兩名原告投資者合計78.35萬元。目前,兩名投資者已拿到賠償款。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在已有勝訴判決的前提下,上海金融法院正逐步開始處理系列案件。”
此外,金力泰因2021年年報及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鑒于上述情況,趙敬國律師認為,兩類受損投資者均可向公司索賠:(1)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買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無論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是否賣出;(2)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無論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賣出。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金力泰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報,于5月6日開市起停牌。根據相關規定,如金力泰在股票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同時,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金力泰于5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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