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三年虛增利潤超7300萬元 停牌一日后將被“ST” 律師提示可索賠區間

日前,任子行(300311)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經查明,2015年至2017年,任子行分三次收購北京亞鴻股權,使其成為全資子公司。2018年起,北京亞鴻和任子行分別作為聯合體成員陸續中標了創新項目,均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沒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用作資金通道。
通過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11231.6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7328.52萬元。導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中國證監會在公告中指出,任子行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因此,擬決定對任子行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景曉軍、董事林飛分別罰款250萬元;對財務總監李志強和財務經理馬萍各罰款100萬元。上述罰款合計1200萬元。
盡管任子行表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所述事項均已整改完成,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自6月23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1天,于6月24日(星期二)開市起復牌。復牌后,股票簡稱由“任子行”變更為“ST任子行”。
與此同時,任子行計劃在中國證監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12個月后,及時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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