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賢豐財報造假實錘 律師提出受損投資者可索賠訴訟范圍

近日,*ST賢豐(002141)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主要針對公司此前存在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公告顯示,廣東證監局查明,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主要因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紀通過虛構訂單、發貨憑證及虛假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其中,2023年一季度虛增利潤占比高達97.82%,三季度虛增利潤占比38.65%。
2024年4月,*ST賢豐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3年一季度財務報表、2023年半年度財務報表、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表進行了更正調整。
廣東證監局認定,*ST賢豐公告的2023年一季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賢豐處以400萬元罰款,并對時任董事長韓桃子等6名責任人合計罰款700萬元,累計罰金達1100萬元。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含當日)之間買入*ST賢豐股票,且在2024年4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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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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