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逸飛因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收警示函 前期買入的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ST逸飛(688646)日前發布公告稱,因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湖北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4月30日,ST逸飛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其中披露2024年度歸母凈利潤為2432.62萬元,較2023年度減少75.94%。凈利潤降幅超過50%,但公司未披露2024年度業績預告。
此前,ST逸飛在2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業績快報公告》顯示,公司2024年度營業收入為87494.52萬元,歸母凈利潤為7137.45萬元,扣非凈利潤為4531.5萬元。4月30日,在披露年報的同時,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業績快報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司2024年度營業收入為69206.87萬元,歸母凈利潤為2432.62萬元,扣非凈利潤為941.23萬元。
湖北證監局認為,ST逸飛業績快報披露的營業收入、歸母凈利潤、扣非凈利潤等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相關數據存在重大差異,業績快報披露不準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吳軒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樹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曹衛斌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ST逸飛、吳軒、王樹、曹衛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因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4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2024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逸飛激光”變更為“ST逸飛”。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逸飛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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