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涉嫌信披違規收“預罰單” 受損投資者訴訟持續發酵

日前,ST百利(603959)發布公告,公司于5月29日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ST百利及其子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并支付的預付款項,被用于償還公司實控人王海榮個人債務或出借給第三方,涉嫌資金占用共計1.92億元。此外,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披露前述資金占用事項,導致相應財報存在重大遺漏。
基于此,湖南證監局擬對ST百利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王海榮予以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同時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副總裁王偉予以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副總裁虞蘭劍予以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公司表示,此次事項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生產經營正常。
在湖南證監局下發《告知書》之前,ST百利已面臨投資者訴訟索賠壓力。5月23日,公司公告稱收到長沙中院下發的《應訴通知書》,自然人投資者楊某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為1.5萬元。
事實上,ST百利面臨的訴訟壓力早已顯現。根據公司公告,2024年期間,公司已三次對投資者訴訟事項進行公告,累計被起訴金額超過216萬元。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10月1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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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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