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虛假陳述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首批示范判決生效 受損投資者索賠仍在征集

據公開消息,投資者訴慧辰股份(688500)證券虛假陳述案近期取得重要進展。上海金融法院就慧辰股份首批示范性案件作出投資者一審勝訴示范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2023年12月22日,慧辰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分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明,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華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以及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等手段虛增收入和利潤,致使慧辰股份在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情況。
基于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慧辰股份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趙龍等4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及250萬元至300萬元罰款。該行政處罰引發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根據此次慧辰股份首批示范性案件的一審判決,上海金融法院認定,慧辰股份應對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普華永道作為慧辰股份首發上市及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應對慧辰股份的上述付款義務在3%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中信證券對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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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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