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訊索賠案投資者獲勝 適格投資者宜盡快提起訴訟

鼎信通訊(603421)近日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布了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展情況。
公告顯示,原告黃某訴訟請求被告鼎信通訊賠償投資損失合計67785.30元,法院判決鼎信通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黃某賠償投資損失款共計21065.3元。照此計算,一審法院判賠比例約為30%。
鼎信通訊表示,由于本案非終審判決,公司將在法定上訴期間內,經綜合研判、評估后決定是否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實際影響以后續法院生效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
鼎信通訊于2024年5月收到青島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鼎信通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二、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在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間買入鼎信通訊股票,無論在2024年3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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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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