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銀江“摘星”后仍存風險 公司將面臨兩類投資者索賠

5月26日,*ST銀江(300020)停牌一天,27日開市起復牌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部分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銀江”變更為“ST銀江”,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ST銀江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是因為,公司于4月21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4條第(七)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之后,公司于4月29日針對行政處罰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但不滿足“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已滿十二個月”這一條件。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銀江存在多項違規事實:一、*ST銀江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三、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公司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關于被占用的資金,控股股東已償還了所占用的資金1.97億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資金已清收完畢。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兩類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1)于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銀江,無論在2024年9月14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2)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銀江,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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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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