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年報逾期披露遭立案調查 全國首例增持爽約賠償案一審判決落地
金力泰(300225)在5月6日晚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此前一日,金力泰曾表示,原定于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但在2024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及審計過程中,涉及財務信息等相關重要事項未能完成核實查證程序,需與相關方進行多輪協調溝通,目前相關工作仍在推進中,這導致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將于5月6日開市起停牌。
根據相關規定,如金力泰在股票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事實上,年報未能按時披露并非金力泰首次陷入信息披露危機。早在2024年1月4日,公司就因2021年年報及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目前判斷,該案索賠條件分為兩個:(1)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幫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對投資者訴金力泰、袁翔、羅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針對增持未履行的事實構成虛假陳述行為,應當對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差額進行賠償。這是全國首例因增持爽約被判賠償的案例。該判決聚焦于前述索賠條件的第二個訴訟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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