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年報難產觸發退市警報 證券虛假陳述已引發受損投資者索賠

*ST恒立(000622)5月5日晚發布公告,由于未能在規定截止日期前完成2024年年報及2025年一季報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自5月6日(周二)起被實施停牌。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若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年報,公司將面臨終止上市風險。
針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報告”這一問題,*ST恒立在4月30日發布的《關于無法在預約日期及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風險提示公告》中作出了詳細說明。
公告指出,*ST恒立的年審機構——旭泰會所在對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未按照雙方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及《總體審計策略》規定的時間、流程以及法定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公司于4月29日下午3點后才收到旭泰會所出具的正式審計報告及其他相關專項報告。
基于上述情況,截至4月30日,*ST恒立審計委員會尚未審議《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等相關議案,也未能向董事會提交上述議案。公司尚未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審議相關議案,最終導致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自1月27日*ST恒立發布2024年度業績預告以來,公司多次發布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中提及,公司面臨的風險包括:2024年營業收入可能低于3億元,從而觸發終止上市條件;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內部控制報告可能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等。
除前述風險外,*ST恒立因證券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事件亦成為市場焦點。該事件源于2024年8月14日,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收到湖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湖南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指出,公司披露的2023年預計營業收入與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差異較大,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恒立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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