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尼電子立案前多次被警示 受損投資者有索賠機會

東尼電子(603595)4月28日開盤后,股價“一字”跌停,收盤價為16.11元/股,下跌10%。
消息面上,東尼電子發布公告稱,公司于4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東尼電子被查的具體原因。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東尼電子此次被立案或與公司此前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有關。
2023年1月10日,東尼電子披露《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東尼半導體與下游客戶T簽訂重大合同,約定東尼半導體2023年向下游客戶T交付6英寸碳化硅襯底13.5萬片,合同含稅總價為6.75億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報時,上述合同僅完成交付進度的6.74%,公司已可以預見2023年交付計劃大比例不能完成,但遲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關于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構成信息披露不及時。
據此,趙敬國律師判斷,凡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間買入東尼電子股票且持有,無論在2024年1月6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東尼電子有兩次被警示記錄。2024年7月,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東尼電子存在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且定期報告中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的問題。
2024年12月,浙江證監局指出,在東尼電子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公司關聯方東尼服飾與認購方吳興卓融簽署相關協議,東尼服飾承諾為吳興卓融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投資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東尼電子實際控制人沈新芳(時任董事長)、沈曉宇(時任總經理)對東尼服飾的差額補足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公司未在2021年非公開發行相關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協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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