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高管增持爽約被判賠償投資者 公司多次違規致兩類投資者可索賠

金力泰(300225)近日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該案是全國首例董監高增持“爽約”案,上海金融法院判決金力泰董事兼總裁袁翔及時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賠償兩名投資者合計78.35萬元。
該索賠案可追溯至2021年6月14日,金力泰披露了《關于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的公告》:袁翔、羅甸先生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于1.5億元,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3.0億元。增持計劃到期后,金力泰于2022年9月30日公告,二人在增持承諾期間內增持公司股份0股,未完成本次增持計劃。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2022年10月20日,上海證監局對袁翔、羅甸分別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書》。
此外,金力泰還因年報造假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鑒于上述情況,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兩類受損投資者均可向公司索賠:(1)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買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無論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是否賣出;(2)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且持有金力泰股票,無論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賣出。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除上述案件外,金力泰還面臨2024年度年報“難產”的問題。金力泰原定于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報和2025年一季報。因涉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相關重要事項未能完成核實查證程序,公司預計無法按時完成2024年年報和2025年一季報的編制工作,且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報告。
根據規定,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金力泰股票在相應期限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金力泰在股票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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