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采網絡索賠案持續征集中 已有受損投資者一審勝訴
博采網絡(833205)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新進展。據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的消息,其律師團隊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博采網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獲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勝訴判決。
2023年9月11日,博采網絡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未及時披露年報、差錯更正事項以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浙江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董監高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具體來看,截至2023年4月30日,博采網絡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6月26日,公司發布了包括《2022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更正公告)》《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等在內的多則公告。
《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顯示,博采網絡對2021年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其中調減2021年營業收入10.2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3.36%;調減2021年凈利潤3712.54萬元,占當期凈利潤的34.02%;調減2021年凈資產8895.12萬元,占當期凈資產的26.11%。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對博采網絡2022年財務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其中提到,該等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涉及范圍非常廣泛,涉及金額非常重大,反映了博采網絡的財務基礎薄弱和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值得一提的是,博采網絡于2024年4月19日再次發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2021年、2022年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公司因此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針對前述事項,部分投資者向博采網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法院判決,凡在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買入博采網絡股票,并在2023年6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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