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索賠案獲法院立案受理 前期買入的適格投資者可報名參與

東方集團(600811,現“*ST東方”)投資者索賠案取得重大進展。據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消息,部分投資者訴東方集團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已獲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該案件中,律師同時追加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所”)為共同被告。
東方集團遭索賠與其財務造假有關。3月16日,東方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東方集團上述情形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規定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8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同時,東方集團將因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而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截至4月11日收盤,公司股價為0.37元/股,已連續19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根據相關規定,東方集團股票最后交易日為2025年4月14日。
需要注意的是,年報顯示,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的審計機構一直為大華所。其中,大華所對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報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大華所應當對股民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間買入東方集團股票,并在2024年6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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