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源環境投資者索賠獲法院支持 適格投資者勿錯過索賠機會

興源環境(30026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迎來重大進展,杭州中院一審判決支持投資者索賠。
該案源于興源環境于2024年1月5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2016年、2017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標段一、標段二)PPP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PPP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年報虛增營收9063.0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202.07萬元,2017年年報虛增營收26807.6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636.86萬元。
因上述違法違規事項,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興源環境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2024年4月,興源環境及相關責任人還受到深交所紀律處分。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且持有興源環境股票,無論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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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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