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寧科信披違規被罰 兩類投資者有機會索賠 財報存隱患、退市風險高懸

日前,*ST寧科(600165)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及虞建明于4月3日收到寧夏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ST寧科有兩類投資者可能符合索賠條件,可向公司主張索賠:1、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意一個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提示,針對第一個索賠條件,部分投資者在一審階段已經取得了勝訴判決。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寧夏證監局指出,*ST寧科涉嫌存在多個信披違法違規事項。
一是2022年,*ST寧科通過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虛增營收和利潤,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是截至2022年12月9日,中科新材、*ST寧科控股子公司華輝環保與德運新合計借款余額10800萬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中科新材、華輝環保與德運新合計借款余額6426萬元。上述重大借款,*ST寧科遲至2024年9月26日披露。此外,2024年2月7日,中科新材完成當前批次產品包裝入庫后進入停產狀態,該事項屬于《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ST寧科遲至2024年3月27日披露。
三是*ST寧科于2022年1月25日與南粵銀行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以持有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權作質押,為南粵銀行與廣東鴻俊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貸款提供擔保,但就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決策程序、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在2022年年報中也未披露,遲至2024年12月7日才以臨時公告的形式補充披露。
除上述違規事項外,在3月1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中,*ST寧科提及,針對該財報,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帶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此外,*ST寧科目前仍處于預重整階段,預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確定性。如法院最終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決定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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