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跌20個交易日,*ST旭藍退市在即 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擬遭重罰或面臨投資者索賠

截至3月31日,*ST旭藍(000040)股票收盤價格已經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均低于1元,當日報收0.49元/股。根據相關規定,在深交所發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系統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深交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此前,*ST旭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已先后被立案調查。分別為,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立案調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立案調查;2025年3月1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兆廷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3月28日,*ST旭藍披露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兆廷收到河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2015年至2019年,東旭集團通過虛構業務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2015年至2018年,東旭集團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上述違規行為致東旭集團在交易所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所披露的相關債券發行文件以及2015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河北證監局指出,東旭集團在發行部分債券的申請、公告文件中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不符合債券發行條件,騙取發行核準,存在欺詐發行。
此外,另案查明,東旭光電實際控制人李兆廷及東旭集團組織、指使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河北證監局擬對東旭集團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8324萬元罰款;其他13名涉事責任人也分別被處以從125萬元到58854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其中,李兆廷、郭軒、李泉年、謝國忠、王根敏因違法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李青、吳紅偉因違法情節較為嚴重,被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鑒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目前判斷,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間買入*ST旭藍股票,并在2024年7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3月29日,*ST旭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75.27億元一事,既沒有實質性清收進展,也沒有實質性的償還方案和明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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