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信披違規致股價跌停 投資者面臨索賠機會

日前,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公告中載明的事實,公司股票于3月2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香雪制藥”變更為“ST香雪”,股票代碼仍為“300147”。
3月25日,ST香雪在經歷停牌后復牌歸來,然而迎接它的是股價報收8.02元/股,較前一交易日下跌19.96%。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ST香雪違規事實一方面是,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確認拆除別墅產生的在建工程損失,導致虛增利潤5383.25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45.98%。
另一方面,ST香雪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問題。公司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以購買信托理財、中藥材合作經營等名義支出款項,并最終劃轉至控股股東等關聯方用于償還借款、收購股權等,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僅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部分金額。經核算,累計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實際發生額達48.52億元。
因此,中國證監會擬對ST香雪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王永輝罰款1000萬元,并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其他責任人也分別被警告并處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虛假陳述,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或可向ST香雪索賠:(1)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香雪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于2017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香雪股票,并在2024年10月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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