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股份實控人曝“天價”離婚消息 公司前腳因受罰面臨股民索賠風險

3月21日晚間,金圓股份(000546)突發公告,公司實控人之一的趙輝與潘穎已經離婚,且約定潘穎將得到趙輝所持公司全部股權,合計持股比例達10.79%。以3月21日4.96元/股收盤價估算,上述擬轉讓的金圓股份股權對應市值約為4.16億元。還有,隨著趙輝股權的轉讓公司實控人發生變更,由趙璧生、趙輝變為趙璧生。
需要注意的是,在金圓股份實控人離婚及控制權變更的背后,公司還存在因4億元違規資金占用及信披違規受罰后,面臨相關受損投資者依法索賠的風險。
今年1月,金圓股份收到吉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2023年10月至12月,公司原實控人之一趙輝組織、策劃并安排公司財務負責人方光泉等人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的名義將金圓股份4.07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賬戶。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用于償還金圓控股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這一行為構成對金圓股份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占用期間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計占用金額達4.07億元。
然而,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披露上述情況。值得一提的是,上述4.07億元占用資金及占用利息109.67萬元,已在公司2023年年報披露前全部歸還。最終,吉林證監局對金圓股份及趙輝等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處罰。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基于公司受到行政處罰,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訴訟索賠。目前來看,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4月19日之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24年4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負責公司年報審計的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對金圓股份2023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說明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公司發布被立案調查的公告后,公司股價2024年12月2日大跌,此后進入震蕩下行通道,今年1月中旬時一度跌至4.32元/股的階段低點。雖然公司股價2月來有所回升,但仍明顯低于立案調查前的水平。實控人之一的趙輝離婚消息公告后的3月24日,公司股價低開后收跌5%以上,加上3月21日的跌幅,幾乎將2月來的反彈回吐殆盡。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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