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擬被行政處罰 3月25日起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

3月23日晚,朗源股份(300175)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購廣東優世51%股權,將后者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9年,為了完成業績承諾,廣東優世通過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采購銷售合同、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導致朗源股份2019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250.69萬元、3494.31萬元和1816.60萬元。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調減了廣東優世虛增的部分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但調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仍分別虛增3788.09萬元、2723.27萬元和1125.04萬元。
上述行為導致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朗源股份”變更為“ST朗源”。
值得注意的是,朗源股份的問題不止于此。2023年4月,公司曾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山東證監局指出,廣東優世2017年、2018年存在虛假交易導致虛計資產;2019年、2020年存在虛假交易導致虛增營業收入等。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鑒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該案件索賠區間有兩個:一是于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6日(含當日)期間買入朗源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二是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3日(含當日)買入朗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進行報名預登記,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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