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聯合案已有勝訴案例 適格投資者勿錯過索賠機會

保利聯合(002037)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迎來重大進展。根據公開信息,法院判決保利聯合應向投資者賠償損失,投資者一審勝訴。
該案源于2024年1月,保利聯合因信披違規收到貴州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間,保利聯合子公司新聯爆破與浙商銀行簽訂《應收賬款鏈平臺業務合作轉讓協議》,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新聯爆破與國新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訂《國內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合同》,并于同日簽訂附追索權的《補充協議》,新聯爆破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保利聯合以與客戶簽訂《資金支付協議》《還款協議》及期后簽訂《資產抵押協議》等為由,將部分應收賬款視為有擔保的債權,錯誤劃分風險組合;保利聯合因應收賬款賬齡劃分及計算錯誤,導致公司少計提壞賬準備。
以上行為致使保利聯合2019年少計提壞賬準備4312.20萬元,虛增凈利潤3665.37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9.95%;2020年少計提壞賬準備7775.29萬元,虛增凈利潤6589.25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43.24%;2021年少計提壞賬準備23576.89萬元,虛增凈利潤20026.74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24.47%,導致公司2021年盈虧發生變化。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間買入保利聯合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目前,趙敬國律師團隊代理的該案件,法院已委托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工作。趙敬國律師表示:“保利聯合因通過保理進行財務造假被處罰,隨著判決加調解的推進,因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而受損的投資者,可獲得民事賠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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