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寶信披違規擬被罰 適格投資者或可索賠

中青寶(300052)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14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時因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3月17日停牌一天后,股票簡稱將變為“ST中青寶”,漲跌幅限制仍為20%。
經查明,中青寶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針對中青寶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100萬元不等的罰款;針對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行為,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20萬元-350萬元不等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款共計1470萬元。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持有中青寶的股票,無論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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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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