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因造假被罰或將退市 中小投資者權益如何保護?

東方集團(600811)3月17日連發數條公告,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將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且存在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17日停牌一天,18日復牌后簡稱將變為“*ST東方”,日漲跌幅限制為5%。
東方集團于3月1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在此期間,東方集團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
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38.97億元、48.65億元、65.43億元和8.25億元,分別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和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38.75億元、48.44億元、65.3億元和8.24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證監會擬對東方集團及8名責任人合計處以3900萬元的高額罰款。
同時,東方集團上述造假行為將觸及“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自證監會2月28日首次通報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消息以來,公司股價已連續多個交易日下跌,截至公司停牌前,每股價格僅剩下0.92元,累計下跌超6成。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東方集團連續多年財務造假,給廣大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如根據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將給股民帶來二次傷害。對于因東方集團財務造假導致的投資損失,投資者可以通過訴訟途徑,挽回部分損失。”
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間買入且持有東方集團股票,無論在2024年6月22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趙敬國律師同時提醒投資者,根據東方集團股票近期波動情況,投資者應理性投資,切勿盲目追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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