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蘭仕曾隱瞞核心技術人員、高管代持 過往招股書、公轉書存多處低級錯誤
除了部分核心技術人員履歷信披存在兩個“版本”外,上海巴蘭仕汽車檢測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蘭仕”)還曾隱瞞核心技術人員及時任高管代持情形。
巴蘭仕最新招股書披露多個代持解除情形,其中公司現任董事、核心技術人員、時任監事張紹譽2017年1月委托陳峰代其持有公司82.70萬股股份,直到2022年4月,才協商解除代持關系。對于上述代持形成的原因,公司在最新招股書中解釋為“由于張紹譽當時不符合新三板投資者開戶要求”。
《大眾證券報》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發現,上述代持情形在巴蘭仕2017年招股書中并未披露,而在2017年8月之前,張紹譽妻子已持有巴蘭仕股份。張紹譽為何不讓妻子代其持股,卻以“當時不符合新三板投資者開戶要求”為由委托陳峰代持,且直到2022年才解除代持?代持期間,2017年招股書又為何未披露上述代持行為?這些疑問引人關注。
此外,巴蘭仕2017年招股書、2014年公開轉讓說明書(以下簡稱“公轉書”)存在多處錯字等低級錯誤。
首次IPO曾隱瞞代持
本報此前在《巴蘭仕首次IPO前多名董監高集體卸任 核心技術人員簡歷信披現兩個版本》的報道中指出,對于部分核心技術人員的履歷,公司前后兩次IPO招股書信披不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核心技術人員之一的張紹譽還曾存在代持行為。此次IPO招股書顯示,巴蘭仕歷史上曾存在多次股權代持,涉及公司及員工持股平臺。其中,巴蘭仕公司層面股權代持共計5次,員工持股平臺層面股權代持共計6次。
譬如,“2017年1月,由于張紹譽當時不符合新三板投資者開戶要求,故其委托陳峰代其持有公司82.70萬股股份。直到2022年4月,張紹譽才與陳峰協商解除代持關系,陳峰與張詩曼(張紹譽之女)、張紹譽共同簽署《股份轉讓協議》,陳峰將其代張紹譽持有的82.70萬股股份轉讓給張詩曼(張紹譽之女)。至此,雙方的代持關系得以解除?!?/p>
對于上述代持的形成時間,公司2023年2月披露的反饋意見回復中,給出了另一個時間點:“代持的形成過程是2016年11月,由于張紹譽當時不符合新三板投資者開戶要求,所以由陳峰代為持有82.7萬股股份?!?/p>
從2017年半年報看,陳峰于2017年上半年新進成為巴蘭仕前十大股東,持有205.7萬股,占比3.43%。
結合巴蘭仕2017年及最新招股書披露的履歷可以看出,張紹譽2017年2月至2019年7月任巴蘭仕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巴蘭仕董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張紹譽委托陳峰代其持有巴蘭仕82.70萬股股份的情形,巴蘭仕在2017年招股書中并未提及,僅披露截至當時招股書簽署日,陳峰系公司持股205.70萬股(持股比例3.43%)的前十大自然人股東和第十大股東。
2017年招股書顯示汪艷“為公司監事張紹譽的配偶”,截至2017年9月15日,其持有巴蘭仕155.1萬股,占比2.59%。
需要指出的是,從巴蘭仕2017年8月披露的《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來看,2017年8月前,張紹譽妻子已直接持股巴蘭仕。公告顯示,“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審議事項涉及出席會議的公司關聯股東蔡喜林、上海晶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汪艷、彭盛、李成紅,根據《公司章程》及《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相關規定,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蔡喜林、上海晶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汪艷、彭盛、李成紅應回避表決;關聯股東回避后,本議案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35733000股。”
上述回避表決事項為:“公司(1)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分別向廣州匯洋潤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采購商品43270103.43元、7934796.36元、386744.27元;(2)2017年1—3月、2016年度分別向廣州匯浦機械有限公司采購商品419614.02元、983797.25元;(3)2014年度向廣州匯峰機械有限公司采購商品2630.77元;(4)2015年度、2014年度分別向廣州浦力機械有限公司出售商品19294089.17元、24578357.06元;(5)2015年度、2014年度分別向廣州匯洋潤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出售商品4110.41元、30930.06元?!?/p>
張紹譽曾擔任廣州匯峰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2017年9月招股書披露的張紹譽履歷顯示,“2005年1月起至今,任廣州匯峰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年2月起至今,兼任廣州匯洋潤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但公司最新招股書披露的張紹譽在上述企業卸任時間與之相差近一年:“200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廣州匯峰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廣州匯洋潤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9年8月,汪艷將其所持有的巴蘭仕155.10萬股股份作價0元轉讓給其女兒張詩曼。
這不禁令人產生疑惑:張紹譽為何不由其妻子代其持股,而是委托陳峰代其持股,且直到2022年才解除代持?2017年招股書中對該代持未做披露,是否存在隱瞞?公司是否還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情形?陳峰與張紹譽是何關系,為何替其代持?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9月,全國股轉公司出具《關于對上海巴蘭仕汽車檢測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口頭警示的送達通知》:因巴蘭仕申請掛牌期間未披露股份代持事項和員工持股平臺份額代持事項,且相關股東上海晶佳和股東文元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上述主體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過往招股書、公轉書現多處低級錯誤
除隱瞞代持行為、代持理由存疑外,巴蘭仕首次IPO招股書(2017年9月報送)及公轉書(2014年3月披露)還存在多處錯字等低級錯誤。
例如,對核心技術人員王滿祥履歷的披露中,其任職企業名稱出現遺漏或與工商信息不一致的情況:“2000年2月至2006年2月,任深圳高昌氣(應當為“汽”)修設備有限公司和廣州高昌液壓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6年2月至2008年10月,任北京優力夫特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通過企查查查詢到的相關企業顯示為“廣州高昌液壓機電技術有限公司”或“廣州高昌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優力夫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而且,通過企查查查詢到的工商信息顯示,北京優力夫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已吊銷,總經理并非王滿祥,而是呂美良,且存續期間無變更登記信息。北京優力夫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呂美良,注冊資本為12.5萬美元,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清澄名苑北區27號樓二單元(B座)2103室,經營范圍包含:汽車安全防護設備、汽車保修保養設備與工具的開發;批發和進出口汽車安全防護設備、汽車配件、汽車保修保養設備與工具、五金交電;技術咨詢。
此外,多名董監高履歷都出現“2016月9月29日”的低級錯誤。
董事長兼總經理蔡喜林履歷如是披露:“2013年9月30日由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選舉為公司董事,同日由公司董事會選舉為董事長,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6月(應當為“2016年”)9月29日?!?/p>
時任董事陳健鵬、徐彥啟履歷也出現同樣錯誤:“2012年12月至今,任北京豐順路寶機動車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9月30日由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選舉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6月(應當為“2016年”)9月29日。”“1996年2月至今,任黑龍江潤源汽車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9月30日由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選舉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6月(應當為“2016年”)9月29日?!? 記者 何玉曉
2014年公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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