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二審勝訴!蘇大維格被判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蘇大維格(300331)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代理的該案近日收到二審判決,法院判決維持原判,投資者勝訴。
結合法院已有判決,劉鵬律師表示,目前該案件索賠區間可明確為,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買入蘇大維格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
上述投資者索賠案源于2023年12月29日蘇大維格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9月14日,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關于光刻機的提問時,誤導投資者認為其能生產芯片光刻機,導致公司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
江蘇證監局認為,蘇大維格以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故決定對公司予以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董事會秘書蔣林予以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業績方面,蘇大維格于今年1月24日晚間披露2024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4年歸母凈利潤虧損4000萬元至6000萬元,上年同期虧損4568.79萬元;扣非凈利潤虧損7200萬元至9800萬元,上年同期虧損6635.9萬元。對于業績變動原因,蘇大維格稱,報告期內公司反光材料業務受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收入較大幅度下滑,虧損規模同比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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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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