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創股份擬被罰1150萬元 律師:退市不妨礙投資者索賠

威創股份(原代碼002308,現R威創1)2月21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此次威創股份收到了兩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3年12月,威創股份、公司擬收購方劉鈞、公司控股股東中數威科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東陽光集團實控人陸克平,先后被中國證監會立案;2024年5月,威創股份再次被立案。
經查明,威創股份、劉鈞、陸克平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一、陸克平未告知威創股份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威創股份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劉鈞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協議收購事項報告義務,陸克平未告知威創股份控制公司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三、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四、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公司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威創股份2023年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前述違法事實,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威創股份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陸克平、劉鈞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分別處以2150萬元、7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十名當事人分別作出處罰。
另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威創股份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對此,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威創股份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對兩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雖然威創股份已于2024年9月退市,但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威創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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