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興能源因未披露重大訴訟被罰 受損投資者或可提起索賠

2月17日晚,遠興能源(000683)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內蒙古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遠興能源未按規定披露涉及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2009年,公司等與中煤能源簽訂協議,涉及蒙大礦業股份轉讓及增資擴股等約定。2020年至2021年期間,烏審旗國資公司起訴蒙大礦業。2021年12月30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2.23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35%。
公告顯示,基于相關約定,蒙大礦業與烏審旗國資公司的訴訟事項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和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內蒙古證監局認為遠興能源及相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為兔予以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遠興能源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目前未觸及相關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鑒于行政處罰書已經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已有信息,目前判斷索賠區間較此前有所擴大,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間買入遠興能源股票,并在2022年4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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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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