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寧科及實控人將面臨行政處罰 兩類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日前,*ST寧科(600165)發布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立案進展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ST寧科及實際控制人虞建明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2025年2月14日,公司及虞建明收到寧夏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ST寧科涉嫌違法事實包括兩方面:一是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通過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虛增營業收入7659.4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7722.20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11.25%和46.59%;二是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件,包含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子公司主要業務陷入停頓等情況。
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寧夏證監局擬對*ST寧科予以警告,并處以550萬元罰款;對虞建明予以警告,處以400萬元罰款,并采取6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擬予以警告及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此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7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仍為“*ST寧科”,代碼仍為“600165”,繼續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寧科有兩類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一是,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寧科股票,并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劉鵬律師提示,針對上述第一個索賠條件,已有部分投資者在一審階段獲得了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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