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因信披問題兩度收罰單 律師提示:兩類受損股民可索賠

日前,*ST海越(600387,原“海越能源”)披露,公司及控股股東高鑫金控于2025年2月6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該告知書指出,公司及高鑫金控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具體違法事實包括:2021年至2022年期間,*ST海越在控股股東高鑫金控的組織、指使下,通過向供應商預付貨款的形式,將公司資金轉出供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且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除了占用資金外,*ST海越還存在因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2022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情況,涉及金額30.21億元。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浙江證監局擬對*ST海越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高鑫金控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相關6名責任人分別予以警告及5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ST海越在2022年11月11日就已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鑒于*ST海越的兩次違規事項,目前判斷,兩類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一是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間買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劉鵬律師提示,針對上述第一個索賠條件,已有部分投資者在二審階段獲得了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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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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