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股份瞞報超4億元資金違規占用領罰 這些股民或可依法索賠

金圓股份(000546)因4億元違規資金占用及信息披露違規問題,近日收到吉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3年10月至12月,公司實控人趙輝組織、策劃并安排公司財務負責人方光泉等人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的名義將金圓股份4.07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賬戶。
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用于償還金圓控股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這一行為構成對金圓股份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占用期間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計占用金額達4.07億元。然而,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過臨時報告披露上述情況。盡管公司在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報中提及此事,但未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金圓股份稱,在2023年年報披露前,上述4.07億元占用資金及占用利息109.67萬元已全部歸還。
最終,吉林證監局對金圓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趙輝、方光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和40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負責公司年報審計的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對金圓股份2023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說明金圓股份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在金圓股份披露被立案調查的公告后,公司股價在2024年12月2日下跌5.68%,此后進入震蕩下行通道,一度跌至4.32元/股的低點。目前公司股價雖略有回升,但仍徘徊在4.80元/股上下,較2024年11月29日立案調查前跌去大約20%。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基于公司受到行政處罰,相關受損投資者可提起訴訟索賠。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4月19日之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24年4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到處罰決定后,方光泉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非獨立董事、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副總經理、董秘等職務,僅保留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職務。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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