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又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收“預罰單” 股價兩月跌去20%,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曾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被行政處罰的*ST海越(600387),在去年6月再遭立案調查后,收到了最新的“預罰單”。
2月8日,*ST海越發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東高鑫金控收到了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ST海越、高鑫金控及多名相關責任人擬被處罰合計1600萬元。
經浙江證監局調查,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控股股東高鑫金控的組織、指使下,公司及下屬企業通過向供應商預付貨款的形式,將公司資金轉出,用于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為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其中,2021年1-6月發生額為1.77億元,余額為1.17億元;2021年發生額為3.77億元,余額為7451.52萬元;2022年1-6月發生額為4.13億元,余額為3.13億元;2022年發生額為6.88億元,余額為3.55億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
不過,公司對上述情況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1年中報、2021年年報、2022年中報中披露,在2022年年報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實、準確、完整披露。
此外,*ST海越2022年中報因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金額高達30.21億元。
浙江證監局擬責令*ST海越改正、警告并罰款600萬元;擬對包括控股股東高鑫金控及時任董事長王彬在內的多位責任人合計予以1000萬元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ST海越此前已兩次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起因均為資金占用,并由此引發投資者索賠。浙江省高院此前對相關投資者索賠案件已作出有利于投資者的終審判決。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基于公司此前違規并受罰,一旦公司最新“預罰單”落地,那么相關受損投資者將新增一個可訴訟索賠時間段。結合目前仍處索賠時效的以及最新遭立案調查,以下一個或兩個時間段內持有公司股票的相關投資者,都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一是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二是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19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4年4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2月10日公司股價漲停,而且最近五個交易日持續反彈,不過漲停后的收盤價仍在歷史低位,較去年12月中旬階段高點跌幅超過20%。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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