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又被罰 兩類投資者可索賠

近日,*ST海越(600387)發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東高鑫金控于2月6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這并不是*ST海越第一次面臨相關處罰。
公告顯示,*ST海越此次存在兩大違規行為:一、*ST海越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二、*ST海越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ST海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高鑫金控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累計罰金共16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ST海越在2022年11月11日就已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引發投資者索賠,且該案投資者已獲得二審勝訴判決。二審法院認定,*ST海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重大性,且投資者交易決策、損失與海越能源虛假陳述行為具有因果關系。二審法院還認定海越能源應對投資者的投資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同時秉持“追首惡”原則,控股股東匯能鑫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兩次處罰,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兩類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一是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海越的受損投資者,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賣出;二是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海越的受損投資者,無論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是否賣出。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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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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