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潤因股份回購未達標被責令整改 此前證券虛假陳述已引發(fā)投資者訴訟

*ST富潤(600070)1月14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該公告指出,公司在2024年6月17日通過的股份回購計劃執(zhí)行結果未達預期,回購金額顯著低于計劃下限,僅完成計劃金額下限的13.19%。浙江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除上述事項外,由于虛假陳述被行政處罰,*ST富潤遭投資者訴訟索賠備受市場關注。2024年5月17日,*ST富潤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目前,已有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富潤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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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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