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潤股份原董事長操縱股價被處罰 受損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近日,中國證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市場關注。恒潤股份(603985)原董事長承立新因操縱“恒潤股份”股價被罰6156.98萬元。
處罰書顯示,2023年6月中旬,經丁鍵介紹,承立新與張亞洲相識,之后三人合謀炒作“算力”熱點,通過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等實施操縱行為。
具體來看,承立新計劃在2023年賣出“恒潤股份”股票,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與阮某簽訂《代持協議書》,以某私募產品受讓2495.26萬股“恒潤股份”。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鍵、張亞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發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恒潤股份”股價。該時間段內,“恒潤股份”股價上漲96.65%,同期上證指數下跌6.86%,偏離103.51%;中證風電產業指數下跌10.30%,偏離106.95%,恒潤股份股價漲幅明顯優于同期上證指數和行業指數。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鍵控制使用22個證券賬戶在股價下跌期間集中買入維持股價。上述期間,賬戶組盈利2052.33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承立新、丁鍵、張亞洲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承立新、丁鍵、張亞洲在操縱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于共同違法主體。其中,承立新、丁鍵應承擔主要責任,張亞洲承擔次要責任。
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052.33萬元,由丁鍵承擔;并處以1.23億元的罰款,其中由承立新承擔6156.98萬元。對承立新、丁鍵分別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張亞洲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鑒于此,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間買入恒潤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有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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