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方違規受罰疊加風險警示 律師針對索賠案擴大可訴訟區間

日前,*ST長方(300301)連續發布兩則公告,分別涉及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以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
其中,《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5年4月,*ST長方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等方式購買李迪初等人持有的康銘盛60%股權。康銘盛作為*ST長方子公司,納入*ST長方合并報表范圍。康銘盛通過銷售返利不入賬等方式,虛增利潤和應收賬款,導致*ST長方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于上述違規事項,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ST長方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的罰款;同時,也將對包括李迪初在內的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警告,并對他們分別處以1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款金額。鑒于李迪初的違法行為性質嚴重,深圳證監局還擬決定對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鑒于此,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次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簡稱和證券代碼維持不變。
此外,《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公司的違規事項還包括:2021年11月11日,深圳證監局下發檢查通知書,并發送要求提供資料清單(含子公司),對*ST長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康銘盛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相關責任人存在銷毀、隱匿檢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資料,未按要求提供財務系統相關數據,提供虛假返利相關材料的違法事實。深圳證監局依法決定對李迪初等人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對于上市公司的違規事項,部分投資者可向*ST長方提起索賠訴訟。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有資格提起訴訟索賠:(1)于2017年12月3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長方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2)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長方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以上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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