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方因子公司財務造假擬被處罰 這類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日前,*ST長方(300301)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深圳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銘盛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5年4月,*ST長方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等方式購買李迪初等人持有的康銘盛60%股權。康銘盛作為*ST長方子公司,納入*ST長方合并報表范圍。康銘盛通過銷售返利不入賬等方式,虛增利潤和應收賬款,導致*ST長方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ST長方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李迪初等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至50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鑒于李迪初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則揭開了康銘盛相關責任人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經查明,李迪初等人存在銷毀、隱匿檢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資料,未按要求提供財務系統相關數據,提供虛假返利相關材料的違法事實。深圳證監局依法決定對李迪初等人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ST長方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次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長方”。
鑒于*ST長方已收到“預罰單”,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長方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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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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