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連處罰決定落地 相關受損投資者勿忘索賠

上海易連(原代碼600836,現易連3,代碼400226)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月6日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生效日期為2024年12月30日。
經查明,上海易連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三、通過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導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告顯示,上海證監局對上海易連、柏松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最終決定責令上海易連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柏松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上海易連稱,因部分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經從公司離職,故上海易連未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其他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未知其他當事人最終行政處罰結果,相關內容后續可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網站查看。
鑒于處罰決定已經下達,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間買入且持有上海易連股票,無論在2024年2月28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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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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